重庆2019招生政策及报名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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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统一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和志愿填报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分段表(含适用全国高校的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
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全国统考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预科设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两个批次,各批次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3)特殊类招生单独设置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
①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②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③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④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2)高职对口类
①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实际就读。
②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普通类第②、③条任一条件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完成中职阶段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
华侨港澳台考生、现役军人报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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