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有哪些 该如何保护儿童
为了规范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等行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环境,起草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适用于儿童的用户协议应当简洁、易懂。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用户协议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七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
第八条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或者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二)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五)拒绝的后果和影响;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最高法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优秀案例
“六一”国际儿童节,最高检、最高法昨日(5月31日)均举办活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
同日,国家网信办一项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按照新规,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或将必须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检举行第29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人大代表等共同讨论未成年人现阶段遇到的问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项工作没有止境”。
另外,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不容乐观。要深化司法改革,强化专业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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