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童被遗忘校车内离世 接送老师等3人已被刑拘
男童校车内离世具体怎么回事?如今天气已经越来越热,尤其是南方地区,坐在车里更是会让人昏昏欲睡。近日在海南就发生了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结果导致该男童昏迷致死,一起来看看具体事情经过!
男童被遗忘校车内离世
5月30日,海南万宁市一名4岁半的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被工作人员发现时已经昏迷,随后被送至海南省儿童医院紧急救治。而6月2日9时12分,记者从昏迷男童的母亲蔡女士处了解到,男童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了解,事发幼儿园名为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经调查,5月30日上午,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司机文某强驾校车接送幼儿,园里的符某花老师跟车接送,9点钟完成接送任务后,司机开车回去休息。而13时30分许,有人发现一名孩子被遗忘在车内,遂立即打开车门,但此时孩子已经昏迷不醒。
事后当地的调查显示,校车正常情况下于上午8时30分左右到学校,“但是接车的老师和司机在学生下车后,却并未清点人数。由于接送的司机、接送老师、所在班的班主任在接送衔接过程中严重脱节和失责,导致中班一幼儿滞留车中,到中午司机开车时发现幼儿,急送万宁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该幼儿中暑脱水,处于昏迷状况,随后转海南省儿童医院治疗……”当地通报称。
律师针对男童校车内离世观点如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就读于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将孩子送往幼儿园时起,幼儿园就负有保护责任、管理责任。
赵良善认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孩子下车时接车老师未清点人数、司机锁车时未检查车辆、班主任未点名等综合原因,造成孩子被遗落在校车上,滞留时间较长,最终造成死亡的后果,接车老师、校车司机、班主任均存在过失,并因为该过失,直接剥夺了孩子的生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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