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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男童被遗校车内离世 接送老师等3人被刑拘

知识问答 2022-01-24 18:18:46 admin

据了解,5月30日,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待工作人员发现时已处于昏迷状况,随后男童被送往海南省儿童医院紧急治疗。6月2日9时12分,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向昏迷男童的父亲周先生了解到,男童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四岁男童被遗校车内离世 接送老师等3人被刑拘

男童校车内离世是什么原因

5月30日,海南万宁市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昏迷的4岁半男童牵动着众人的心。据了解,5月30日,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待工作人员发现时已处于昏迷状况,随后男童被送往海南省儿童医院紧急治疗。

6月2日9时12分,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向昏迷男童的父亲周先生了解到,男童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南海网客户端5月31日报道,30日下午4时许,万宁警方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幼儿园园长张某玉、班主任林某娜、接送老师符某花、接送司机文某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符某花、文某强、林某娜刑事拘留。因张某玉怀有8个月身孕,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男童校车内离世到底是谁的责任

律师说法:就读于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将孩子送往幼儿园时起,幼儿园就负有保护责任、管理责任。

接车老师、校车司机、班主任均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最低标准是“三年以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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