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新三板股票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刚接触的朋友可能对其交易规则不是很了解,小编就来为你详细介绍。
新三板主要的交易规则有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投资者委托交易、分级结算原则。
操作方法
【步骤01】
投资主体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自然人投资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步骤02】
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步骤03】
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步骤04】
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步骤05】
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步骤06】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步骤07】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步骤08】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步骤09】
投资者委托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分级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
【步骤10】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分级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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